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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浙土资办〔2012〕62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各储量评审机构: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是矿政管理的常态化工作,对准确及时掌握矿山资源储量变化情况,促进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具有重要的作用。近期,省厅对2011年度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情况组织了自查互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3月,省厅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检查的通知》(浙土资办〔2012〕27号)后,各市高度重视,立即布置所属县(市、区)开展自查。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各市在4月上旬认真开展了辖区内县(市、区)互查,全面检查了被检查县(市、区)的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情况,并对被检查市的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提出了书面检查意见。

  根据检查结果,2011年全省持证开采的矿山企业1534个,其中大中型矿山企业462个,已建立地测机构的矿山企业10个;应开展储量动态监测的矿山922个,实际完成储量动态监测的矿山922个,监测率为100%;检查工作共投入储量动态监测费用1693.236万元,其中财政支出1618.536万元,占95.58%。

  二、储量动态监管检查情况

  (一)“五统一”落实和执行情况。

  2011年是我省按照“五统一”(统一协调组织、统一公开招投标、统一年报审查、统一经费来源、统一检查考核)原则开展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第四年。从各地自查和互查情况来看,基本上都做到了“五统一”和“五落实”,即统一协调组织,确定当年的应测矿山,落实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的各项任务;统一公开招投标,落实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施工单位,并与监测单位签订矿山储量动态监测项目技术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时间要求、工作经费、支付方式、质量保障和违约责任等;统一经费来源,申报安排财政预算,落实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经费;统一年报审查,落实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审查专家;统一检查考核,落实年终考核目标责任。各市、县(市、区)基本做到了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早布置、资金早落实、计划早制定、监测单位早确定、监测工作早开展。

  在2011年度储量动态监管工作中,有的市将储量动态监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监管进行统一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服务好的测量队伍,一般3-5年为一个监测时段,一次性招标,兼顾了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并降低监测成本;储量年报审查专家全部从国土资源部聘任的矿产储量评估师和省厅储量专家库评审类专家中择优选取,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专家责任制,把好储量年报质量关;将储量动态监测经费列入部门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了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除个别市以外,都按省厅要求开展了县际间监管工作的互查和抽查工作,加大了考核力度,建立并完善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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