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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先进地区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特别是艰苦地区倾斜。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为先进单位,县处级干部占先进个人的比例总体控制在20%以内,凡推荐县处级干部为先进个人的,须同时推荐1名处级以下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推荐以县(市、区)为主。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或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请各设区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于2012年6月26日前将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先进地区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推荐工作报告等初审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省推荐评选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先进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初审。推荐对象经初审通过后,在拟推荐对象所属单位公示5天并审核同意,于7月3日前报送省推荐评选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先进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省推荐评选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先进地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具体负责推荐评选事宜。各设区市(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2012年6月25日前将本市(区)负责推荐评选活动的联系人相关信息报送省推荐评选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先进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先进地区名额分配表

  2. 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先进地区推荐对象汇总表

  3. 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4. 全国“两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 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推荐审批表

  6.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附件2、3、4、5、6可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 下载)

  联系单位: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710061)

  联 系 人:席建中

  联系电话:029-88668862

  传   真:029-88668863

  电子邮箱:sxdds@126.com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
  先进地区名额分配表

单位(市)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先进地区

西安市

 

1

1

宝鸡市

1

1

 

咸阳市

1

1

 

铜川市

1

 

 

渭南市

1

1

 

延安市

 

1

1

榆林市

1

1

 

汉中市

1

1

 

安康市

 

1

1

商洛市

1

1

 

杨凌示范区

 

1

 

省政府办公厅

 

1

 

省委组织部

1

 

 

省发展改革委

 

1

 

省教育厅

1

2

 

省财政厅

 

1

 

团省委

 

1

 

总 计

9

1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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