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先进地区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先进地区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2〕3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激励、鼓舞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和关心教育,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全国“两基”工作及先进地区予以通报表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先进地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分配

  (一)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共计9个。对“两基”巩固提高或“两基”攻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社会团体,中小学校。

  (二)全国“两基”工作先进个人。共计16名。对“两基”巩固提高或“两基”攻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中小学校工作人员。

  (三)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共计3个。在“两基”巩固提高或“两基”攻坚中成绩突出的地区,主要包括设区市(区)和县(市、区)。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高度重视“两基”巩固提高或“两基”攻坚工作,把“两基”巩固提高或“两基”攻坚作为本单位的重要任务;在“两基”巩固提高或“两基”攻坚工作中创造了先进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本地区、本系统走在前列,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 切实加强对“两基”巩固提高或“两基”攻坚工作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发挥本单位优势,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措施得力,机制创新,在“两基”巩固提高或“两基”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 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具有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单位无违法违纪现象,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效能评比等活动中名列前茅,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1. 坚持正确的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对“两基”巩固提高或“两基”攻坚工作认识水平较高。

  2. 积极参与“两基”巩固提高或“两基”攻坚工作,工作扎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在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 心系群众,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工作耐心细致,任劳任怨,深受群众拥护;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近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先进地区评选条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推荐对象: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高度重视“两基”巩固提高或“两基”攻坚工作,切实把“两基”巩固提高或“两基”攻坚工作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两基”任务。

  2. 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置上优先保障“两基”巩固提高或“两基”攻坚工作需要,保障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领导有力,机制健全,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参与广泛,形成工作合力,“两基”巩固提高或“两基”攻坚工作成绩突出。

  3. 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具有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领导班子廉洁勤政,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明确责任,逐级推荐。各设区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配名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荐评选工作。省级有关部门、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先进个人的,需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