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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扎实推进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制,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虚假招标、偷工减料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严格责任追究,对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和实施相应处罚。对非法违法的建设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市场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树标杆,学标杆”活动现场会议精神,针对各地开展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树标杆、学标杆”活动,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制定严格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要通过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树标杆、学标杆”活动,树立一批企业典型和标杆工地,充分发挥项目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工作。
  六、切实抓好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气候变化,按照各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提前做好防暑降温和防汛抗台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提前做好各类临时设施、围墙等的检查加固工作。对正处基坑施工周期的施工现场,要确保基坑围护质量,保证安全。要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间作业,并切实落实民工的饮食卫生、宿舍降温等措施,保证民工身体健康。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一旦有险情或事故发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的抢救工作。
  七、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并掌握基本安全技能和防护救护知识。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加大培训费用投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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