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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建发〔2012〕140号)


各市建设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据快报统计,截止到目前,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安全事故23起,死亡26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在6月16日,连续发生两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给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6月16日10时20分左右,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浙江南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浙江传化10万吨/年顺丁橡胶Ⅱ标段工程发生一起支模架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6月16日10时30分左右,由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施工、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湖州东吴.国际广场Ⅱ标段工程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高处坠落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遏制事故多发态势,结合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围绕全年工作目标,紧盯防控事故不放松,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事故原因,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各项制度,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领导现场带班、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安全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等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要积极推进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单位要结合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检查,采取措施,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当前安全事故多发态势。要督促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特别要重点排查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等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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