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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公园管理办法》通知

公园概述

 

历史沿革


主要特色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盟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盟行政公署和城市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城市人民政府的承诺书(样本)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经认真研究,我市正式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XX公园为自治区重点公园。如能获得自治区重点公园命名,我市将严格按照《自治区重点公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以下承诺:

  一、要求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在命名后一年内依照公园总体规划和保护发展需要,编制完成公园保护发展专项规划;确保xx公园的功能和用地性质不被改变,公园用地不被侵占;

  二、保障xx公园管理机构稳定和独立法人资格,保障其专业化管理队伍和管理职能健全;

  三、加大对XX公园的资金投入,保证其建设、保护、管理和发展所需经费;

  四、加大对xx公园的保护宣传力度,扩大其示范作用,树立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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