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次加节完毕后,应对导轨架的垂直度进行校正,且应按规定及时重新设置行程限位和极限限位,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运行。
3、导轨架安装精度:导轨架轴心线对水平基准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0.15﹪;吊笼导轨对接阶差不应大于1.5mm;对重导轨和防坠器导轨对接阶差不应大于0.5mm;标准节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偏差不应大于最大边长的0.3﹪。
4、导轨架自由端高度、附墙架形式、附着高度、附墙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等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连接件和连接件之间的防松防脱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不得用其他物件代替。对有预紧力要求的连接螺栓,应使用扭力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到规定的扭矩值。
6、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7、卷扬机卷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钢丝绳出绳偏角大于2º时应设置排绳装置。
8、架体上不得装设摇臂把杆。
9.6.9 拆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前,应对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附墙架等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拆除作业。
2、拆卸附墙架时货用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自由高度应始终滿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拆除作业应先挂吊具、后拆除附墙架或缆风绳及地脚螺栓。拆除作业中,不得抛掷构件。
4、货用施工升降机拆卸应连续作业。当拆卸作业不能连续完成时,应根据拆卸状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夜间不得进行施工升降机的拆卸作业。
9.6.10 安装验收
1、货用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在30日内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安装验收书各项检查项目应数据量化、结论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人均应签字确认。
9.7 使用管理
9.7.1 货用施工升降机司机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9.7.2 每班作业前,按规定日检、试车;使用期间,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货用施工升降机定期进行保养。
9.7.3 传动系统应设常闭式制动器,其额定制动力矩应不低于作业时额定力矩的1.5倍。
9.7.4 钢丝绳规格应满足额定重量的要求。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
9.7.5 卷扬机钢丝绳在地面上运行区域应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拖地,不得与其他部位摩擦。
9.7.6 当钢丝绳端部固定采用绳夹时,绳夹规格应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应少于3个,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6倍,绳夹夹座应安放在长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9.7.7 卷扬机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卷筒的保护装置。
9.7.8 物料应在吊笼内均匀分布,不应过度偏载。
9.7.9 不得装载超出吊笼空间的超长物料,不得超载运行。
9.7.10 当发生防坠安全器制停吊笼的情况时,应查明制停原因,排除故障,并应检查吊笼、导轨架及钢丝绳,应确认无误并重新调整防坠安全器后运行。
9.7.11 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控制开关应扳至零位,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9.8 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
9.8.1 货用施工升降机应安装、使用可视安全系统。导轨架外侧应有明显的楼层标志。
9.8.2 货用施工升降机宜采用有语音对讲系统,确保司机与各楼层之间可靠联络。
9.8.3 货用施工升降机应搭设操作室,操作室应定型化、工具化,高度不低于2.5m,并有安全防护和防雨的双重防护。
9.9 电气与避雷
9.9.1 货用施工升降机的总电源应设置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的主回路应设置失压及过电流保护装置。
9.9.2 货用施工升降机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
9.9.3 货用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9.9.4 工作照明开关应与主电源开关相互独立。当主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并应有明显标志。
9.9.5 货用施工升降机防雷及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10.1 一般规定
10.1.1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产品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监检证书。
10.1.2 安装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10.1.3 由安装单位编制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10.1.4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标牌,且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制造日期。
10.1.5 安装单位对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月检不少于2次,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派员参加。
10.1.6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工作1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小修;4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中修;8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大修。
10.1.7 出厂年限超过5年的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出厂年限超过8年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未经评估不得使用。
10.2 安全装置
10.2.1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必须具有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对重防松断绳保护装置、上下限位装置、上下极限限位装置和缓冲器等。
10.2.2 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安装后应作坠落试验,以后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坠落试验,确保其灵敏可靠。
10.2.3 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必须具备限速和防坠双功能。曳引钢丝绳的固定端应有承力弹簧和调节长度装置或应有防松绳保护装置。
10.2.4 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应由检测机构检测,有效标定期一年。防坠安全器的寿命为5年。
10.3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10.3.1 卸料平台应有设计施工图。卸料平台必须独立设置,滿足稳定性要求,层高不应小于2m,两侧应有不低于1.2m防护栏板。平台板采用4cm厚木板或防滑钢板,铺设严密。
10.3.2 卸料平台防护门应定型化、工具化。防护门不应低于1.8m,门面板应采用钢板或钢板网。当采用钢板时,上部须留视孔或用钢板网封闭。防护门锁止装置应采用插销型式,插销必须装在层门外侧,并有防止外开的措施。
10.3.3 底笼门与吊笼应设有可靠的机电联锁装置。进料口上方搭设规范牢固的防护棚。防护棚沿应架体三面设置,宽度不应小于5m,应搭设两层,上下层距不应小于60cm;当采用脚手片时,上下层应垂直铺设。当建筑物高度大于100m时,防护棚应增设不小于2cm厚的木板。
10.4 基础及导轨架
10.4.1 地基、基础应滿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基础周边应有排水设施。
10.4.2 对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楼面或其它下部悬空结构上的,应对基础支撑结构进行专项设计,应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
10.4.3 导轨架垂直度(见表10.4.3)、自由端高度和每道附墙的间距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表10.4.3 垂直度偏差
导轨架架设高度(m)
| h≤70
| 70 | 100 | 150 | h>200
|
垂直度偏差(mm)
| 不大于(1/1000)h
| ≤70
| ≤90
| ≤110
| ≤130
|
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应≤(1.5/1000)h
|
10.4.4 井架式导轨架,在与各楼层通道相连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10.4.5 附墙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当导轨架与建筑物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距离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和制作,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
10.4.6 附墙架附着点处的建筑结构承载力应滿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0.5 安装、拆卸及验收
10.5.1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前应办理告知手续。
10.5.2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宜在安装或拆卸日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
10.5.3 进入现场的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10.5.4 安装、拆卸作业应统一指挥,分工明确。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的要求、顺序作业。危险部位安装或拆卸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应使用对讲机等通信工具进行指挥。
10.5.5 当遇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四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安装、拆卸作业。
10.5.6 验收资料中应包括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产权备案表、安装或拆卸告知表、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装或拆卸专项方案、基础及附墙架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检测报告、安装验收书、使用说明书、安装或拆卸合同、安全协议和设备租赁合同等。
10.5.7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验收合格后,应悬挂验收合格标志牌、限载重量(人数)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等。
10.5.8 安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时应确保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运行通道内无障碍物。
2、安装作业时必须将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作。当导轨架或附墙架上有人作业时,严禁开机。
3、导轨架安装时,应进行垂直度测量校正。当需安装导轨架加强标准节时,应确保普通标准节和加强标准节的安装部位正确,不得用普通标准节替代加强标准节。
4、每次加节完毕后,应对导轨架的垂直度进行校正,且应按规定及时重新设置行程限位和极限限位,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运行。
5、附墙架形式、附着高度、垂直间距、附着点水平距离、附墙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导轨架自由端高度等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6、连接件和连接件之间的防松防脱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不得用其他物件代替。对有预紧力要求的连接螺栓,应使用扭力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到规定的扭矩值。
10.5.9 拆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卸前应对人货两用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当发现问题时,应在问题解决后方能进行拆卸作业。
2、拆卸附墙架时人货两用货用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自由高度应始终滿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夜间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4、应确保与基础相连的导轨架在最底一道附墙架拆除后,仍能保持各方向的稳定。
5、人货两用货用施工升降机拆卸应连续作业。当拆卸作业不能连续完成时,应根据拆卸状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5.10 安装验收
1、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在30日内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安装验收书各项检查项目应数据量化、结论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人均应签字确认。
10.6 使用管理
10.6.1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司机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并负责卸料平台防护门的开启与关闭。
10.6.2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必须有可靠准确的楼层联络装置,启动或制动前必须鸣音示意。
10.6.3 每班作业前,按规定日检、试车;使用期间,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定期进行保养。
10.6.4 齿轮齿条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出厂时带对重的,若拆除对重后使用,荷载减半,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施工升降机》(GB/T10054)的规定。
10.6.5 荷载在吊笼内应均匀布置,严格控制吊笼额定载人数量不得超过9人,吊笼内的人员不得戏嘻打闹。运载物料的尺寸不应超过吊笼的界限。
10.6.6 吊笼上的各类安全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经过大雨、大风、台风等恶劣天气后应对各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有效后方能使用。
10.6.7 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吊笼运行时钢丝绳不得与遮掩物或其它物件发生碰触或摩擦。
10.6.8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间,每3个月应进行1次1.25倍额定载重量的超载试验,确保制动器性能安全可靠。
10.6.9 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擅自离开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当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时,应将吊笼停到最底层,关闭电源并锁好吊笼门。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将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吊笼门和地面防护围栏门。
10.7 电气与避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