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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确认2012年―2013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确认2012年-2013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10月下发《关于开展2012~2013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经推荐、申报、审核和社会公示几个阶段的工作,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等47个地方和部门为2012~2013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从而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希望这次被确认的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不骄不躁、再接再厉,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继续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认真做好示范项目的培育和提升工作,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同时,希望各级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培育指导和管理监督,及时总结和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深入地推进依法行政。

  附件: 2012年-2013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2年-2013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常熟市人民政府、太仓市人民政府、昆山市人民政府、吴江市人民政府、吴中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张家港市住建局、张家港市交通局、张家港市城管局、张家港地税局、常熟海事处、常熟市交通局、常熟市城管局、太仓工商局、太仓市公安局、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规划局、昆山海关、昆山市公安局、吴江工商局、吴江地税局、吴中工商局、平江区环保局、金阊区卫生局、园区地税局、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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