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第二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企业名单(第二批)

  一、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统一监督管理的企业

  1.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咸宁市职业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咸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咸宁市自来水公司

  5.咸宁市恒丰纸业有限公司

  6.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市国资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对授权企业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明确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市国资委采取授权方式,委托企业原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企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