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指导意见的通知

  (八)全面整顿城市秩序。各城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各类检查井、道路挖掘、建筑工地和空中坠物的管理,确保市民和车辆出行安全畅通。要加强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充分挖掘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新建公共停车场,制定政策鼓励既有建筑建设地下停车场(位),整顿和规范地面停车秩序。大、中城市要科学组织市区车辆交通流向、流量和交通信号的关联设置,引导和规范城市道路行人秩序。不断增加室内集贸市场和劳务市场,拆除占用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类经营房屋和设施,努力实现“退路进厅”。加强在建和已经投入使用的大型桥梁的安全监测和专业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满足特殊人群便利安全出行需求。

  (九)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要积极推进争创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建设。要严格“绿线”管理,对道路拓宽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树木,通过规划调整和移植保活的方法,最大限度地保留原有树木,坚决依法打击乱伐树木、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行为。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贯穿于城市建设全过程,特别是滨水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城市建设用地绿化指标。加大城市公园、林地和苗圃建设力度,打造一批高品位、有特色的城市街路、城市公园、示范庭院、精品广场,建设苗木生产基地。

  四、多措并举,确保城市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市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研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城市管理部门承担综合、协调等具体工作。较大的设区城市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模式要求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合理界定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城市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职能,理顺各方面职责关系,构建起职责明晰、关系顺畅、运转协调的城市管理体系。

  (十一)保障资金投入。各城市政府要根据城市规模、管理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在机构限额、编制总量内科学配置城市管理相关机构编制,合理设置人员岗位。重点加大对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一线的人力、财力投入,街道办事处(社区)要根据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责,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要落实城市维护资金,逐步将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作业由按人头拨付经费转为按任务量、工作质量拨付经费。要加大道桥维修、养护、清冰雪等资金投入力度。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市公共管理应急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