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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完善城市管理指挥监督机制。各城市政府要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城市管理科技含量,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指挥监督快速反应机制,指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发现的问题、任务分配、问题处置结案等。要理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的执法职责关系,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综合执法体制。

  (五)完善精细化管理机制。各城市政府要按照城市地理空间划分网格管理单元,实行网格单元人员负责制,明确网格单元管理事项、管理标准、管理流程、管理时效等内容,形成多层级监管,全时段监控,问题发现快速、处置及时,以及可查询、可追溯、有记录、有考核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新机制。对街路、树木、路灯等市政、市容管理要素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实现精确、高效、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目标。坚持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城市主次干道实施专业化作业,背街背巷社区内实行责任制包干形式运作。提高环卫清扫和清雪机械化作业率,积极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

  (六)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各城市政府要转变经营管理模式,开放作业市场。城市道路清雪、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等领域走专业化、市场化经营之路,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承担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建立保证金制度,杜绝中途弃管等问题的发生。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或许可证制度,采用BOT、TOT、BT和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和运营,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三、加强综合治理,大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七)大幅度改善市容市貌。各城市政府要坚持从源头抓起,深入开展“三土”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因“土”致“脏”问题。加强城市垃圾清运和餐厨垃圾管理,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城市垃圾收运与处理体系。提高城市排水和排涝能力,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科学规划城市路网,加快城市道路改造升级和综合整治。彻底清除废弃的线杆、灯杆、线缆,逐步推行城市架空线路入地和管线综合管道建设。规范牌匾广告设置,及时清理整治违章、破损牌匾广告。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和街路两侧旧建筑物“穿衣戴帽”工程,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临街旧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装饰和改造。加强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打造既具有地域特色,又节约能源的城市夜色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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