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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2〕5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住建厅《关于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的指导意见
(省住建厅)

  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城市管理效能为目标,以构建城市现代化管理格局为方向,以完善城市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城市管理科技水平为手段,以强化城市管理监督和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建立现代、快捷、高效、协调、便民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大幅度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组织;坚持责权统一,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模式,重在实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程序闭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坚持科技创新,机械化作业,信息化承载。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管理体系。县级以上城市要实行城市管理“网格化”管理方式,大、中城市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加强城市供热能力建设,市(地)级以上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平均达到70%;市(地)级以上城市道路清扫、清雪机械化率达到70%,主次干道达到90%,县级城市主次干道达到80%;加强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污水处理率达到70%;90%县级以上城市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达到优良水平,城市道路桥梁完好率达到90%;50%市(地)级以上城市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水平,100%设市城市和30%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水平。

  二、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城市管理现代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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