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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通知
(湘建办〔2012〕27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90号)要求,目前我厅已完成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平台搭建及系统联通。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5月21日起启用本系统开展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同时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政务服务推进计划
  按照积极、稳妥推进电子政务的要求,厅网上政务服务工作采取分步实施办法:
  第一步为启用该系统的过渡阶段(2012年5月21日至10月7日)。在过渡阶段仅厅本级17项行政许可(不含变更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申请者网上申报时以填写申请表内容为主,其它附件材料可暂缓填报。
  第二步为正式启用该系统阶段(2012年10月8日起)。从正式启用之日起,我厅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申请者网上申报时要将申请表内容和所有附件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后一同上传。(我厅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见附件,可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下载)。
  在未明确政务服务无纸化办理前,申请者既要进行网上申请,又要按启用本系统前的要求上报纸质材料,审批部门以纸质审批决定作为最终依据。
  二、网上政务服务办理程序
  网上政务服务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的程序办理。
  1.申请
  网上申报分为企业或个人自行录入申请事项和窗口工作人员录入申请事项两种方式。
  企业或个人自行录入申请内容:企业或个人登陆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虚拟大厅(网址:http://wsbs.hunan.gov.cn/)进行注册,点击进入“省住建厅”,选择申请事项,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扫描材料,点击“提交”使之进入受理环节。
  窗口工作人员录入申请事项:申请事项录入信息量较小的,申请者可带齐申请材料到厅政务服务大厅提出办事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录入相关信息。需要进行电子扫描的材料,申请者应提前准备扫描件电子档。
  2.受理
  政务办理中心经办人登陆本系统(网址:http://59.231.0.185/),点击“办件受理”,确认申请材料,点击“受理”使之进入初审环节。
  3.初审
  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初审人员登陆本系统,点击“工作列表”,选择“待办列表”,点击待办的具体事项,审查办件信息、申请材料,填写处理意见,点击“完成初审”使之进入复审环节。
  4.复审
  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登陆本系统,点击“工作列表”,选择“待办列表”,点击待办的具体事项,审查办件信息、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填写处理意见,点击“完成复审”使之进入决定环节。
  5.决定
  分管厅领导登陆本系统,点击“工作列表”,选择“待办列表”,点击待办的具体事项,审查办件信息、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复审意见,填写处理意见,点击“完成决定”使之进入办结环节。
  6.办结
  厅政务办理中心经办人根据审批决定打印“准予许可决定书”后,点击“办结”完成事项办理。
  三、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省属企业可直接登陆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虚拟大厅进行申报;市州所属企业的申报事项须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将申报企业或个人的申报材料电子档统一上传至该系统,具体操作见本通知的第二款第1条。
  2.厅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批人员要认真掌握本系统的操作使用,耐心细致为申请者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发现系统缺陷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
  3.厅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批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全时登陆本系统,认真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等有关要求,及时处理待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环节工作。政务服务事项一经受理,电子监察系统将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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