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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浙工商市〔2012〕19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通知》(浙工商市〔2011〕22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2年度全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新创建市场范围是取得市场名称登记,并符合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标准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包括网上商品交易市场);延续确认市场范围是2009年度全省已认定和延续确认的一至五星级市场(浙工商市〔2010〕1号、浙工商市〔2010〕2号文件中认定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应当参与本年度确认)。

  二、工作安排

  (一)各市工商局组织开展本辖区一、二星级市场的考核验收和评审认定工作;并受省局委托实地考核验收当地需延续确认的三星级市场。扩权强县(市)工商局负责本辖区一星级市场的考核验收评定工作,各市要加强对各扩权强县(市)工商局评审工作的指导。各市工商局于9月10日前将一、二星级市场考核结果和延续确认三星级市场的审核意见统一上报省局。

  (二)各市工商局要认真做好新申报三星级以上市场和延续确认四星、五星级市场的审核工作,对通过审核的市场,于9月10日前统一汇总上报省局。

  (三)省局于9月25日-12月30日,组织开展新申报三星级以上市场的实地考核验收、评审和延续确认四星、五星级市场的认定工作。并抽查延续确认三星级市场的审核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市场开展创建活动,对本年度需延续确认的市场情况进行摸排鼓励市场积极参与星级市场创建活动;要引导新创建市场实事求是,合理定位,严格申报程序,完备申报手续,一经上报,无特殊原因不能随意更改。逾期未申报或申报时没有填写市、县两级工商部门审核意见的,省局将不列入本年度考核验收计划。

  (二)严格考核标准。各市工商局要严格按照星级市场认定办法和标准要求,做好一、二星级市场和延续确认三星级市场的考核验收和评审认定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考评,审慎认定。要重点扶持专业特色鲜明、产业带动作用明显、业态先进的商品交易市场申报星级市场,发挥星级市场特别是高星级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商品交易市场的提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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