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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3.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管理。要完善救助管理信息网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预防体系建设。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要新建10个、改扩建30个救助管理中心(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大力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规范化,并探索救助管理站的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相互协同方式,全面提高救助管理水平。

  (八)以推进优抚安置制度改革为重点,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效能。

  1.创新双拥共建模式。要认真践行新时期“军民融合”发展理念,不断拓宽共建领域,探索军民融合式发展新途径。要进一步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着力构建党政主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大双拥”工作格局。要加强富有龙江特色和时代精神的双拥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

  2.提高优抚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要进一步提高优抚医疗保障能力,全面实现“一站式”网络化服务,城乡“一体化”保障率达到50%以上。要进一步改善优抚对象居住条件,农村100%实现砖瓦化,城镇略高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要全面完成“安烈保护工程”建设任务,烈士纪念设施全部实现县级以上集中管护。

  3.推进退役安置改革。要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形成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格局。要健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的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优惠政策,推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退役士兵素质和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要按计划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任务,推进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改革,加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建设,推进军供站现代化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

  (九)强化组织领导,实行民政工作绩效考核。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黑龙江省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分规划,把民政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要落实民政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社会救助指标考核工作,积极探索将社区建设纳入市(地)主要责任指标考评体系,检查考评结果要与建设项目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评先表彰等挂钩,以确保各项民政工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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