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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3.构筑基层民主政治根基。要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制度。提高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直接选举面和直选参选率,从我省第四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起,社区直选面要达到100%,直选参选率要达到50%以上,一次选举成功率要达到80%以上。要规范农村村委会选举制度,建立日常村务参与机制和监督评议机制。要巩固扩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成果,村务公开面和规范化率分别继续保持在100%和90%。

  4.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要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要积极培育和大力扶持经济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机制。要规范社会组织自身行为,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能力建设和人才建设。要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5.不断培育壮大社工队伍。要成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格局。要加强社工培训基地建设,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儿童收养、婚姻登记、康复、殡仪等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司法、医疗、学校等基层单位,以及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社工岗位,配备社工人才。要健全社工薪酬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社工队伍的薪酬标准。

  (七)以加强社会事务规范化管理为重点,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1.科学开展区划调整与地名管理。要完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和调整机制,促进大中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城镇化带动城乡一体化。要推进地名管理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加强地名社会服务功能。要做好依法管界和平安边界创建等工作,确保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2.积极推进殡葬、婚姻管理和改革。要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着力解决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等支出,推进殡葬服务设施维修改造、设备更新。要对殡仪馆实行政府管理,强化殡仪馆和公墓的公益属性,遏制过度的“民营”化倾向,从体制、机制等源头遏制殡葬业的逐利性。要出台落实殡葬惠民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基本丧葬需求,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解决殡葬市场混乱、价格不合理等问题。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积极推进绿色文明殡葬。要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民婚姻、收养登记信息库,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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