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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2.加快推进孤残救助政策有效落实。要以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建立具有适度普惠性质的低保家庭、单亲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等社会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制度。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活动,开展儿童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等医疗救助项目。要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县级儿童福利中心和街道(乡镇)儿童福利工作站建设。要推进社会福利精神病院建设,到2015年年底,每个市地至少建有1所社会福利性质的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把收治范围向农村“三无”精神病患者拓展。要推动社会福利企业稳步健康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3.加快推进福彩和慈善事业的发展。要不断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拓宽销售渠道,加强福彩公益金的监管。要推进建立公益慈善组织公开透明机制,积极支持发展社会互助团体和组织,鼓励企业、团体、家庭及个人开展社会互助和慈善活动。要积极推进基层慈善组织建设,普遍建立县级、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三级慈善组织,设立经常性的社区(村委会)捐赠接收站点,探索建立慈善超市长效运行机制。

  (六)以加快城乡社区建设为重点,强化民政管理和服务基层的社会能力。

  1.创新城市社区建设格局。要加强以社区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推进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在大中城市主城区探索创立中心型示范社区,普及达标型社区。到2015年年底,全省社区达标率要实现90%,其中20%以上的社区达到示范型社区标准。要通过健全现有社区服务体系,更好地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力争到2015年年底,100%的社区承接相应的公共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活。要按照“定人、定时、定责”原则,在全省6.5万个居民小组网格中,把社区管理和服务延伸到单位和居民家庭,全面夯实社区自治基础。要加强对现有试点城区街区体制改革的指导,稳步撤销街道办事处,变为“区县-社区”二级管理体制,形成完整的大社区管理框架。

  2.加快农村社区建设步伐。要加大农村社区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积极培育打造农村示范社区,用5年时间,使农村社区建设启动率达到100%。要在条件成熟的行政村建成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300平方米以上的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和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广场,推动农村社区办公及服务场所的标准化建设。要探索政务代理服务,完善农业生产保障性服务,深化农村社区文化服务,加强农村便民利民服务,开展社区公益性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努力构建完善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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