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动民政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四)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重点,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效能。
1.提升救助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确定城乡低保标准。要严格规范低保操作程序,强化动态管理,完善监管机制,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要理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要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实际影响。
2.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要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健全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的重点保障政策。要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要科学设定医疗救助封顶线,“十二五”期末,对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70%以上。要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扶贫开发、慈善事业和劳动就业等工作的有效衔接。要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3.加强防灾减灾,提升自然灾害救助能力。要进一步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保障机制,加快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发挥7个新建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作用。要完善综合性救灾指挥平台,全面启动社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全省城乡社区普遍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十二五”期末,要创建500个以上综合减灾示范区。要健全减灾协调机构、应急抢险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要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防御能力。
(五)以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为重点,健全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制度。
1.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市级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养护机构和县级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到2015年,使城乡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以上。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网络,所有的城市社区和1/3以上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要实施县级中心敬老院建设工程、乡镇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工程和村级五保家园建设工程。要建立以养老保险、政府供养、高龄津贴以及生活困难老人失能护理补贴制度为主干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要建立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和省补助为辅,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社会资金和慈善捐赠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各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将按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向社会老人延伸服务,鼓励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动员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向老人开放社会服务资源,推进建立社会助老联盟和社会养老机构的连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