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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12〕4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接民心,事关发展稳定大局。加强和改善民政工作,是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任务。近年来,我省民政事业发展迅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面临新的形势,我省民政工作仍然存在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保障对象生活需求有差距、基层社会管理能力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差距、民政自身建设状况与日益重要的职能任务要求有差距等薄弱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着力发挥民政工作在推进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握加强和改善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全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立足职能、惠及民众的原则,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努力建设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的社会救助与保障体系,完善以社区建设为载体的城乡基层服务与管理的民主自治机制,构建以适度普惠型为发展方向的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格局,形成以服务国防建设为核心的双拥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框架,强化以依法行政为手段的社会行政事务管理与服务功能,为推进黑龙江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救灾储备体系建设更加健全完善,福利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乡社区的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城乡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组织的发展日益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更加坚实有力,社会专项事务管理和服务做到科学规范,全面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工作体制机制,力争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居全国上游水平。

  (三)总体要求。“十二五”期间,民政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发挥和落实好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骨干作用,确保民政工作产生良好成效和社会影响。着力发挥民政工作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保障作用。民政部门要承接好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从企事业单位转移出的社会职能,服务于经济发展。要在社会养老、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中,大力开发服务性产业和新的就业岗位,拉动经济发展。着力发挥民政工作在改善民生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民政部门要在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养老事业、社区建设等方面,更好地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政治民主权益。着力发挥民政工作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载体作用。要把传播慈善理念,提倡文明健康的婚姻新习俗和生态节地的殡葬新风尚以及宣传英烈的爱国情怀等民政工作,打造成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凝聚道德伦理、推进文明进步、促进文化繁荣的重要载体。着力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稳定中的重要调节作用。要发挥民政工作对社会分配的调节功能,特别是通过慈善、救助、养老等工作,有效促进社会物质财富的合理流动与分配,充分体现出社会的公正与公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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