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一是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监管力量、监管重点等要素科学合理制定执法计划,报同级政府审批并报市安监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行动。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全面推进乡镇委托执法,延伸监管触角,扩大执法覆盖面。三是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纠正 “ 三超 ” 等违规违章现象,巩固和深化 “ 打非 ” 专项行动的成果。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敢于通过媒体通报一批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事故的反面典型。要明确打击重点,突出打击无证和证件不全、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超层越界、以整合技改为名的非法生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监管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一律提请政府予以坚决关闭。四是要建立 “12350” 安全生产举报平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按全省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常态机制。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建立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摘牌销号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投诉举报制度。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并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资金的投入。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在企业用地审批、信用评级、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限制。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作为项目核准的必要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严格安全行政许可,完善现场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 三同时 ” 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