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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 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1 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 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压降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和宣传教育培训,全面加强应急救援体系、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和安监队伍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 “ 十二五 ” 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加强目标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地要严格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 “ 一岗双责 ” 。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工程纳入地方政府投资规划;将《安全生产 “ 十二五 ” 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予以发布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专节纳入 “ 十二五 ” 规划纲要,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政策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加强经济开发区、旅游风景区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安委会议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强化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监管,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制度,实施高危企业主要安全事项备案制度,采取综合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切实加大对事故控制指标的考核,加大对较大以上事故指标的考核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约谈、 “ 说清楚 ” 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 “ 一票否决 ” 制度,凡当年目标考核为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各项评优评先资格。四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格按照 “ 四不放过 ” 原则和 “ 三铁 ” 要求,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促使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到位。对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严肃事故上报纪律,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凡发生迟报的要进行通报,凡发生漏报、瞒报的要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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