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继续巩固 “ 三级 ” 纠风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成果。 在去年构建县、乡、村三级纠风网络,实现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县、乡、村三级纠风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三级纠风网络的宣传力度,不断巩固三级纠风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力求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各县市区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负担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 “ 谁主管谁负责 ” 和 “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 ” 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组织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下级政府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
(三)创新思路,加强源头治理。 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