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创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形式、方法和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网络、媒体开展的低成本、经常性的评议活动;组织 2010 年度参评单位,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 回头看 ” ,认真对待群众投诉,切实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继续开展 “ 百名科长群众评 ” 活动,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重点开展对医院、学校的民主评议。督促相关部门和行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积极办好政风行风热线。 制定行风热线节目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 行风热线 ” 工作的意见》(咸政办发〔 2010 〕 137 号)的要求,推动 “ 行风热线 ” 从户内到户外,从社区到乡村,从综合式到主题式,从电台热线到电视网络、报纸互动,从一般问题受理到热线跟踪访谈,积极开展政风行风热线 “ 走进局长 ” 、 “ 走进县(市、区)长访谈 ” 和大型户外直播活动。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优势,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提高群众咨询、投诉问题的办结率和满意度。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察等五部门《关于开展 “ 十佳行风热线上线单位 ” 评选活动的通知》(咸纪发〔 2010 〕 22 号)要求,评选 “ 行风热线 ” 开播五周年 “ 十佳上线单位 ” ,以文艺汇演形式进行表彰(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各上线单位配合)。
(十二)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纠风办配合)。
(十三)继续深化治理 “ 四项资金 ” 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资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 “ 保护伞 ” 等违纪违法行为(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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