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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以农村义 务教育 “ 两免一补 ” 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市审计局、市纠风办配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依据省拟出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严格执行国家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市教育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 “ 三限 ” (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根据鄂政办发〔 2011 〕 21 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省纠风办继续推进咸宁大专院校招生 “ 阳光工程 ” ,严防违规收费现象发生(市教育局、市纠风办配合)。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文体新局、市纠风办配合)。

  (八)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贯彻落实省拟出台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负责,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九)深化治理公路 “ 三乱 ” 工作。 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 “ 绿色通道 ” 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 “ 绿色通道 ” 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配合)。继续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加强国道、省道和县级公路管理,坚决杜绝违规设置公路收费或临时检查站(点),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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