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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纠风办《关于 2011 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 2011 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十七届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 2011 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七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 2011 年度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 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 “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 的理念,坚持 “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 的工作思路,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实现我市 “ 十二五 ” 良好开局、促进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支持新疆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我市援疆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情况,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执行情况,工程项目建设执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情况,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援疆办负责)。加强对我市援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规定,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我市援疆资金使用的稽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审计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加强对我市援疆党员干部履职、效能和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援疆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

  (二)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对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市、县(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带队暗访,严肃查处与民争利行为,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市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日常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认真组织通城县、通山县开展对中央和省市各项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拉网式检查试点工作,探索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完善中央和省、市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建立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抓好流程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使惠民政策与群众面对面(市财政局负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深化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依据拟出台的《湖北省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办法》,研究制定相应贯彻落实措施(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配合)。开展农村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清理(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配合)。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及集资摊派行为(市农业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继续开展农资打假(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市农业局负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人社局、市住建委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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