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浙财办发〔2012〕85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财会人员和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财法〔2011〕13号)和《
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12〕36号)的安排,财政部决定自2012年7月至9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为做好浙江赛区参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财政“六五”普法读本内容及“六五”普法以来新公布的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参赛人员
本次竞赛面向全社会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及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认真组织发动本地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和财会人员参加竞赛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动员其他社会人员积极参赛。
三、竞赛形式和组织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上。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上随题所附的参赛须知)。竞赛答题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浙江赛区参赛具体工作由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人:王新江,联系电话:0571-88266514,13606523325。
四、竞赛的奖励
根据
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12〕36号)精神,本次竞赛浙江赛区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奖励坚持重精神奖励、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的原则。
(一)组织奖
本次竞赛设组织奖25个(其中:市级财政部门5个,县级财政部门20个),主要根据参赛人数、财政干部及财会人员的参赛率进行综合评定而产生。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年度财政法制工作评比、财政“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等工作中按规定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