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交通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执法检查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交发〔2012〕116号 2012年7月13日)
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促进创建目标顺利实现,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任务分解情况,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工作,以提高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宗旨,加强交通执法整治力度,全面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营造规范、文明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交通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具体部署,全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对道路运输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重点规范“两站一场”、旅游景区、重点商业街区等城市窗口部位的市场秩序,确保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营造方便、快捷、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交通局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执法检查组。
组 长:刘春章
副组长:吕振悦
成 员:惠增会、郭辉、姜建波、何晓波、房轶、黄向明、陈海、赵凯、林玉东、孙晶薇、刘国军、李巍明
交通执法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交通执法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日常指挥和协调,确保各项要求部署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4844005,联系人:方予晖,联系电话:13940129459(68359)。
四、工作措施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区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区域创建文明城市交通执法系统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执法支队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和跨区域执法的优势,积极协助其他执法部门解决区域执法中遇到的各类难点热点问题。同时,要抽调精干执法力量,深入“两站一场”等重点区域与属地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