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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0.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6名以上定向免费医学生,包括12名临床医学生和4名中医学生,安排3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继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1454人次。(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负责)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提供适宜服务、适宜技术,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11.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加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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