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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咸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我市签订的《咸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现提出咸宁市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以建设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努力把医改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办实、办好,让人民满意。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全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在98%以上,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8.7%。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标准缴纳相关费用的,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相关待遇。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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