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加大对广大消费者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安全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由县级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支持。对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民政部门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善后处理工作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药品安全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造成药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与奖惩
县政府对参加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药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调查评估和总结
药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第七章 附 则
一、名词术语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