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一般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实施。
二、医疗保障
一般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响应,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有关部门需及时调集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件处理。
四、技术保障
药品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当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受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立即开展检测、评估工作,为药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经费保障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合理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一般药品安全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打击药品安全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应急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练,并保存好相关文字图片材料以供检查。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八、宣教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