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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药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查与咨询组评估意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或上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四章 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一)监测网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建立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信息通报

  对有安全性隐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和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于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联系县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可能引起的安全性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务必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
  二、报告
  (一)报告
  1、医疗机构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后,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2、有关部门接到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或者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险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县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重大和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同时实行日报告制度。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重大药品安全事件鉴定结论,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五章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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