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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国务院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重大药品安全事件(Ⅱ级)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O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4)出现1例(含1例)以上,3例(不含3例)以下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较大药品安全事件(Ⅲ级)
  (1)事件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入数2O人以上3O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为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四)一般药品安全事件(Ⅳ级)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的;
  (2)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五、工作原则
  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遵循“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工作方针,坚持“全县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系统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体系。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一)县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县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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