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10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我市被评为本年度国家级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 。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作的开展,使可再生能源在我市建筑领域得到快速应用和推广,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咸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领导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 王济民 副市长
副组长 : 李华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宋文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万春桥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汪红梅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刘 宁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田时学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细林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石教骏 市水务局副局长
胡卫平 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何胜斌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刘道才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纪检组长
马跃进 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
何日成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相忠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桂红 市气象局副局长
陈建平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江 虹 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 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李 光 市住建委副主任、园林局局长
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下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与咸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咸宁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具体实施,李华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江虹同志、市住建委金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发改、规划部门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立项、规划条件等审批,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财政补贴、实施、项目备案及效能检测,确保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具体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