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和全市安全生产红旗单位的决定
(咸政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10 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开展 “ 安全生产年 ” 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 “ 三项行动 ”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 “ 三项建设 ” ,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嘉鱼县人民政府等 14 个单位 “2010 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 称号;授予咸宁市地方海事局等 6 个单位 “2010 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红旗单位 ” 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先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 、 2010 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名单
2 、 2010 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1 :
2010 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优秀单位名单
嘉鱼县人民政府
咸安区人民政府
通山县人民政府
赤壁市人民政府
通城县人民政府
崇阳县人民政府
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咸宁市农业局
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2:
2010 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名单
咸宁市地方海事局
咸宁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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