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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金融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州地市政府、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十)创建新型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今年起对省三大工业园区建设,采用财政支持、园区自筹、银行信贷三结合模式融资,连续运作三年。进一步运用BT等融资方式。力争在引进大型投资主体参与我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重大进展。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十一)推动交通等投融资平台深化改革,加快市场化改造,明确融资市场主体,充分用好产权交易市场和资本市场。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厅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青海证监局

  (四十二)青海国投要继续完善集约融资模式,着力推进平台增信,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金融办

  责任单位:省国投公司

  (四十三)要探索运用“基金+公司”模式,把若干资源打捆包装,形成新的融资平台,促使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更好结合,提高开发资本市场的水平。城投公司要拓宽视野、创新手段,善于运用银行基金加贷款,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引导银行加大对市政设施的投入。支持西宁市城投与国开金融按上述模式运作,实现互利共赢。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西宁市政府

  责任单位:西宁城投公司、国开行青海省分行

  九、完善金融机构的考评奖励机制

  (四十四)适应金融发展新变化和新需要,继续完善考评奖励办法,不断增强分类的科学性、指标的导向性和奖励的有效性。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

  (四十五)对金融机构和个人奖励资金的应纳税款,由财政予以必要补助,力使各方面的贡献得到更实在的体现。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

  十、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四十六)改善金融基础条件。扎实推进支付结算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提高金融科技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关键部位、关键岗位的制度建设水平,从源头保障金融安全。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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