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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金融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青海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州地市政府

  六、积极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着力提升金融业发展层次

  (三十一)加大“金融招商”力度。认真落实“金融招商”相关政策,对新设金融机构给予奖补。有重点地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银行特别是国家进出口银行的沟通衔接,支持其来青开展金融业务、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引进有实力、业绩好、合规经营的证券、期货、信托、基金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更好地满足我省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同时,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寻机到省外设立分支机构,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青海银行

  (三十二)提高金融外汇综合服务水平。把握全省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趋势,积极构建以国际结算、国际清算、外汇交易、衍生产品等互为支持的综合外汇服务体系,发挥金融在发展开放型经济中的特殊作用。商业银行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高出口企业的贷款额度,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进出口融资担保业务,保障信用等级好、有出口市场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引导外贸企业合理选择结算工具和套期保值等手段,降低企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导向作用,鼓励企业抓住汇率升值时机,扩大技术及装备进口。引导商业银行适时发展并购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贷款等业务。支持外汇主管部门稳步推进非金融机构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服务旅游经济快速发展。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商务厅、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十三)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融资。综合运用市场、资源、土地、财税、金融、人才等多种政策和手段,来破解难题,推动招商引资实现新跨越。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招商项目的服务,促进项目落地建设,也为金融业自身发展赢得新机。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省经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十四)加强对外金融交流与合作。充分运用省市对口帮扶机遇,加强与对口帮扶省市的金融合作,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共同探索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有效做法。支持省内金融机构与国内外金融机构搭建交流平台,促进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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