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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金融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五、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激发金融市场活力

  (二十六)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现代制度建设。各地方金融机构要加快推进自身改革,抓住关键环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调整资产风险权重,推动银行经营结构改革。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推进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深化金融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牵头单位:青海银监局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青海银行、省农信联社

  (二十七)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按照“宽进入、严监管”的原则,抓紧制定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民营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对由民间资本出资设立的、发展潜力较大的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等金融机构,给予财税等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综合管理服务体系,今年先在西宁市试点组建公司化运作的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西宁市政府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

  (二十八)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机构推动知识产权、股权、林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产品的开发和运用,探索运用区域集合债、市政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建立城镇开发基金,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十二五”期间力争各类基金注册资本达到160亿元。

  牵头单位:青海银监局、省金融办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青海证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十九)国有大型企业要努力扩大直接融资比例,促进银行信贷结构优化。适应市场需要,加快培育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提高资本运营水平。

  牵头单位:省经委、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

  (三十)探索公共资源资产化、证券化。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信贷资产和政府债务资产化、证券化的有效路径,努力盘活用好财政资金政府支配权、政府特许经营收费权、矿产资源配置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国有经营性资产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进一步丰富地方政府调节金融资源、优化融资结构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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