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五、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激发金融市场活力
(二十六)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现代制度建设。各地方金融机构要加快推进自身改革,抓住关键环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调整资产风险权重,推动银行经营结构改革。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推进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深化金融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牵头单位:青海银监局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青海银行、省农信联社
(二十七)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按照“宽进入、严监管”的原则,抓紧制定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民营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对由民间资本出资设立的、发展潜力较大的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等金融机构,给予财税等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综合管理服务体系,今年先在西宁市试点组建公司化运作的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西宁市政府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
(二十八)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机构推动知识产权、股权、林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产品的开发和运用,探索运用区域集合债、市政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建立城镇开发基金,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十二五”期间力争各类基金注册资本达到160亿元。
牵头单位:青海银监局、省金融办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青海证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十九)国有大型企业要努力扩大直接融资比例,促进银行信贷结构优化。适应市场需要,加快培育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提高资本运营水平。
牵头单位:省经委、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
(三十)探索公共资源资产化、证券化。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信贷资产和政府债务资产化、证券化的有效路径,努力盘活用好财政资金政府支配权、政府特许经营收费权、矿产资源配置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国有经营性资产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进一步丰富地方政府调节金融资源、优化融资结构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