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青海证监局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经委、省工商局
三、加快保险业发展,拓展保险服务领域
(十六)大力培育保险市场主体。坚持市场导向,鼓励适当竞争,逐步引进国内外大型保险公司,尤其是支持专业性较强且青海保险市场缺乏的保险主体落户青海。适时组建地方法人政策性保险机构,促进多种类型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共赢。力争到2015年,全省原保费收入超过50亿元。
牵头单位:青海保监局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十七)构建多层次保险产品体系。总结推广去年首次开展的藏系羊、牦牛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以及商业保险参与企业融资再担保试点,发展绿色保险。进一步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个人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业务,以及与住房、汽车消费有关的保险业务。大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着力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青海保监局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农牧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地市政府、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十八)着力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今年,在格尔木市、互助县招标选择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介入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基本社保和商业保险良性互动、效应叠加。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在防治环境污染、提高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探索推行责任保险。
牵头单位:青海保监局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十九)鼓励引入保险直投。要以国家正在拓展保险资金投资领域为契机,加强与大型保险公司合作,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省重点项目和企业。支持西宁市运用保险直投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青海保监局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四、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扩大服务覆盖面
(二十)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农信社、小额贷款公司向基层延伸服务,鼓励到产业园区和人口聚集区增设机构网点,用四年时间消除金融空白乡镇60个,实现农牧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