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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金融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青海证监局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经委、省工商局

  三、加快保险业发展,拓展保险服务领域

  (十六)大力培育保险市场主体。坚持市场导向,鼓励适当竞争,逐步引进国内外大型保险公司,尤其是支持专业性较强且青海保险市场缺乏的保险主体落户青海。适时组建地方法人政策性保险机构,促进多种类型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共赢。力争到2015年,全省原保费收入超过50亿元。

  牵头单位:青海保监局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十七)构建多层次保险产品体系。总结推广去年首次开展的藏系羊、牦牛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以及商业保险参与企业融资再担保试点,发展绿色保险。进一步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个人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业务,以及与住房、汽车消费有关的保险业务。大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着力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青海保监局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农牧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地市政府、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十八)着力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今年,在格尔木市、互助县招标选择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介入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基本社保和商业保险良性互动、效应叠加。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在防治环境污染、提高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探索推行责任保险。

  牵头单位:青海保监局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十九)鼓励引入保险直投。要以国家正在拓展保险资金投资领域为契机,加强与大型保险公司合作,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省重点项目和企业。支持西宁市运用保险直投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青海保监局

  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四、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扩大服务覆盖面

  (二十)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农信社、小额贷款公司向基层延伸服务,鼓励到产业园区和人口聚集区增设机构网点,用四年时间消除金融空白乡镇60个,实现农牧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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