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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金融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金融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18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全省金融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全省金融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见
(二O一二年六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现就全省金融工作会议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责任分工意见:

  一、确保信贷投入较快增长,促进信贷结构不断优化

  (一)紧紧抓住当前国家货币政策微调机遇,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力争全年信贷投放实现“三个高于”目标。千方百计扩大信贷总量,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共同落实战略合作协议及差别化信贷政策,在争取信贷规模新增的同时,积极争取直贷项目单列。鼓励银行通过资产转让,盘活信贷存量,释放信贷规模。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和使用效率,加快信贷资金周转,提高信贷利用效率。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加强信贷政策、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积极采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

  (三)着力推进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继续实行财政资金新增存款与银行新增贷款及贷存比挂钩。今年安排40亿元国库间歇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引导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对贷存比高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个人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着力满足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自主创新和民生建设的信贷需求。重点加强对我省三大工业园区、三个“十大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支持。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经委、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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