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2〕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发〔2011〕1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12年是实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新标准的第一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有较大幅度提高,同时实行城镇、农村义务兵家庭同役同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八一”前发放到位。
二、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细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方案,逐一向义务兵家庭发放明白纸,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告知义务兵本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庭统计,详细列出优待金兑现家庭名单,并根据所在区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测算出所需优待金额度,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区县人武部要同民政部门认真核对本年度义务兵征兵入伍人数,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人员数据和经费需求进行认真核实,做好资金安排。
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的发放,要根据《淄博市农村优抚对象优待办法(试行)》和各区县农村优抚对象优待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扎实做好兑现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兑现工作,宣传报道我市义务兵在部队取得的优异成绩,宣传义务兵家庭支持国防建设的典型事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爱国拥军、依法优待义务兵家庭和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市里将专门组织工作小组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工作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