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科技厅要制定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扶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医药、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环境保护、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9个产业的32个重点领域。每年在每个产业中选择3-5个重点领域,在每个重点领域中选择3-5个重点项目方向。
(二)扶持方式。根据选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和项目,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风险)投资、奖励等多种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带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投资担保机构和企业的资金共同扶持自主创新项目。
(三)扶持条件。严格设立项目扶持条件,提高项目准入标准,重点扶持能够突破行业发展瓶颈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优先扶持经营状况好、研发水平高的企业及具有创新型人才、能够取得技术突破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确保扶持项目2年内见效。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四)分配方式。专项资金采取招标、专家评审2种竞争性分配方式。其中,对市场化程度高、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采取招标分配方式;对不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分配方式。通过招标方式分配的专项资金不低于专项资金总规模的60%。
四、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和管理制度,确定资金规模,下达资金预算,开展项目绩效考评等工作。省科技厅主要负责制定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标志性指标,确定重点扶持的产业、领域和项目方向,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项目指南,组织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投标及申报,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等部门要积极参与项目评审论证。各市、省政府各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科技厅、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调度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召集专家咨询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