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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


  省财政厅、科技厅要制定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扶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医药、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环境保护、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9个产业的32个重点领域。每年在每个产业中选择3-5个重点领域,在每个重点领域中选择3-5个重点项目方向。

  (二)扶持方式。根据选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和项目,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风险)投资、奖励等多种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带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投资担保机构和企业的资金共同扶持自主创新项目。

  (三)扶持条件。严格设立项目扶持条件,提高项目准入标准,重点扶持能够突破行业发展瓶颈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优先扶持经营状况好、研发水平高的企业及具有创新型人才、能够取得技术突破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确保扶持项目2年内见效。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四)分配方式。专项资金采取招标、专家评审2种竞争性分配方式。其中,对市场化程度高、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采取招标分配方式;对不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分配方式。通过招标方式分配的专项资金不低于专项资金总规模的60%。

  四、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和管理制度,确定资金规模,下达资金预算,开展项目绩效考评等工作。省科技厅主要负责制定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标志性指标,确定重点扶持的产业、领域和项目方向,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项目指南,组织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投标及申报,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等部门要积极参与项目评审论证。各市、省政府各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科技厅、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调度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召集专家咨询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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