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省政府从2012年起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实行竞争性分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专项资金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专项资金所扶持的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选择机制,是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客观要求,是增强依法理财能力、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自主创新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大措施,积极推动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区域发展战略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总体部署,注重把握现代产业发展趋势,立足我省基础和优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高端突破和创新引领,突出重点产业和领域,以攻克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以推动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目标,集中财力,激发活力,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增强产业竞争力,加快推动我省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和内生增长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目标任务。2012-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亿元,通过招标、专家评审等方式,重点扶持300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争取引导带动各级财政、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1000亿元以上,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形成若干优势产业集群。
三、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