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1年度全省统调燃煤火电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的通报
(鄂政办函〔2012〕4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是湖北煤电保障极其困难的一年,全省发供电企业和有关单位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煤电要素保障的决策部署,克难奋进、勇于担当,尤其是燃煤火电企业,在我省因三季连旱水电严重欠发、周边省市限电外购电困难需火电企业满发支撑之际,不讲条件、不惜代价,克服电煤资源紧张、铁路运力受限、煤价居高不下发电亏损等特殊困难,全力组煤满发保供,为确保全省电力正常供应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顶梁柱作用。
鉴于全省燃煤火电企业在2011年电力保供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为充分鼓励和调动火电企业组煤保电积极性,维护好全省电力正常供应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决定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2011年全省组煤保电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其中4662万元用于对统调燃煤火电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按各企业在全省供电紧张时段不同类型机组实际上网电量实施奖励(具体奖励金额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