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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河北省2011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河北省2011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1〕2389号)


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农业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2418号)要求,现将河北省2011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977万元。为切实搞好项目建设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搞好衔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协调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应由市级承担的配套责任不得转移给县。要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将项目投资及时用于物资招标采购和土建安装,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认真抓好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投资强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做到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挪用。

  三、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好验收准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落实产权归属,明确管护主体。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季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投资安排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

  五、尽快转发下达省投资计划。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在省计划文件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计划,并将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备案,以便国家和省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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