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严肃查处国土资源领域腐败案件。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领域廉政风险防控 “1+3” 制度,尽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招投标管理办等负责)。
(三)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公开。督促各地人民政府依托政府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对诚信守信单位,在参与投票、资格审查、履约担保、质量保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市经信委牵头,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五、突出重点领域,深入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1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的通知》(中纪发〔 2010 〕 38 号)精神,加强保险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市财产保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市工商局牵头,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2 、严肃查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城乡统筹、国有资产交易、旅游目的地的打造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继续把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以及金融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办案工作的重点,坚决查处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商业贿赂案件(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 、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
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政府采购、资产转让、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场诚信机制,完整、准确、及时记录企业、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市场诚信情况(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011 年是全市实施 “ 十二五 ” 规划的开局之年,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全局,突出重点,克服困难,狠抓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奋发进取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努力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为推动咸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