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 、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管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市安监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2 、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市监察局、市安监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四、健全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体系,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继续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和查案工作。
1 、继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滚动排查和整改。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整改、跟踪式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 、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 2010 年元月以来房地产排查出的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逐一处理到位(市规划局负责,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等配合。完成时限: 2011 年 8 月底前)。
3 、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审批项目、调整规划,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等案件;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及行政执法监管中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活动以权谋私等案件(市监察局、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审计局负责,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二)深化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1 、切实加大 “ 两整治一改革 ” 工作力度。切实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立项、招投标、实施、验收审计等行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配合)。
2 、开展闲置土地问题专项治理。坚持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对闲置土地逐宗分析,依法处置,重点清理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和面积较大的闲置工业用地,严厉查处囤地、炒地和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监察局配合。完成时限: 2011 年 9 月底前)。
3 、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财政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严肃查处违规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低价出让土地、未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等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配合。完成时限: 2011 年 10 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