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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3 、持续深入开展作风整顿活动。加大行政机关治庸治懒治散力度,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力、以治散正风气(市监察局牵头,市直部门各负其责)。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1 、突出加强同级政府部门履责情况的效能监察。重点对食品药品、环保、安全生产、经济和信息、工商、公安、住房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开展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推行效能告诫、诫勉教育等措施,着重解决重审批轻监管,执法不严、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高效执法,提高行政效能(市监察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 、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快效能投诉网络建设,建立效能投诉督查反馈、跟踪回访制度,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市监察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严格执行问责制。

  认真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咸宁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以及行政乱作为、不作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市监察局牵头,市直部门各负其责)。

  三、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 、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暴力拆迁、强制拆迁、侵占征收补偿费用等案件,切实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等配合)。

  2 、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时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扶贫救灾资金,以及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配合)。
  3 、加强涉农政策落实、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开展 2010 年以来保障性住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水务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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