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严肃查处行政机关领导、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市住建委、市房产局等配合)。
(三)加强对中央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 2011 〕 1 号)精神,对水利建设工程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土地出让净收益的 10% 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等水利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市水务局、市监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配合)。
(四)深化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工作。
1 、进一步完善 “ 点线面” 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制度,在延伸拓展、巩固深化、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到位(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审计局等配合)。
2 、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重点在建、续建项目顺利完成,确保中央新增投资运用安全并发挥效益(市扩需检查办负责)。
3 、在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中全面创建 “ 廉政阳光工程 ” 。加大对市政府 “ 十大惠民工程 ” 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继续督查一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市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以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为重点,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工作
(一)广泛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督查行动。
1 、组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督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对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措施情况开展集中督查,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进一步促进行政服务提速提质提效(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配合。完成时限: 2011 年 9 月)。
2 、继续加强对市政府关于大企业直通车服务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直通车服务企业、各县(市、区)重点企业中逐级设立发展环境监测点,确保直通车服务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市经信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