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
市监察局关于《 2011 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市监察局关于 2011 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六次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 2011 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1 〕 19 号)的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全市 2011 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一、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加强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突出加强对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 、加强对环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等突出问题和利用审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督促农村环境保护连片整治工作落实,开展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查和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保障群众生命健康专项行动,依法追究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领导责任(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配合)。
2 、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情况、农村土地整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行为问责行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用地案件,督促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二)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以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1 、开展价格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发改委负责、市物价局,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2 、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督促各地政府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缓解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配合)。